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回复

我省学士学位论文将实施抽检

595 0
发表于 2016-2-6 18:47: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
【河东城事】2月5日,记者从山西省学位委员办公室了解到,针对抄袭或论文写作问题较多的问题,我省将实施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抽查论文直接从该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调取。抽检比例一般为1%—3%,其中取得学士学位授权未满5年的学位授予单位质量抽检比例为3%。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学评估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估的重要指标。
    论文质量抽检对象包括全省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论文、双学士学位论文、第二学士学位论文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从本年度授予学士学位前进行,并于授予学士学位后一个月内形成质量抽检报告。抽检工作由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进行,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并覆盖本学位授予单位所有学科专业、所有类型的学士学位论文;根据上一年学位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加大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专业和论文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质量抽检力度。抽检内容主要包括:剽窃抄袭程度较高或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位论文;论文选题不科学、内容空泛、论证不充分、创新不足或写作不规范,达不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位论文。
    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对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予专业,进行内部通报;责成学位授予专业负责人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进行质量约谈;出现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要责成该论文指导教师对照评议专家提出的意见,指导学生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或作出说明)。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专业,学位要对该专业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专业,省学位办和学位授予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上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后,撤销该专业的学位授权。
10266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