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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城事】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15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省人大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呼声,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放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444件198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45件1408人,渎职侵权犯罪399件58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9亿元。突出查办数额大、影响大、震动大的腐败案件,共查办大案954件,大案率为66%;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共查办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98人(含厅级29人),同比上升27.7%。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检察监督,坚持贪渎并查,立查玩忽职守犯罪300件,滥用职权犯罪81件,同比上升19%。坚决打击虚报冒领国家补贴,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办农机、粮食等系统渎职犯罪141人,涉案金额1.2亿元。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办行贿次数多、涉案人数多、涉案数额大以及“围猎”干部、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贿犯罪,共查办各类行贿犯罪206人,同比上升32%。贯彻“六权治本”要求,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堵塞漏洞的建议803件;总结推广曲沃县检察院“阳光百姓工程”工作经验,深化“三农”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作《权力不可任性》专题片并巡回展播,警示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使用权力。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出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省“六大发展”实施意见》。积极研判与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社会治安形势,发挥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破坏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2188件16035人,提起公诉19508件27048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4208人,不起诉1680人,利用快速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300余件。扎实开展“集中解决群众信访诉求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处理举报、控告、申诉信访11028件次。加大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依法批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1412人,起诉2421人。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开展查办农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查支农惠农财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8类职务犯罪344件453人,其中,乡镇站所工作人员57人,农村“两委”人员212人。
三、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开展诉讼监督工作情况为契机,不断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诉讼监督实效。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把关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98件,撤案295件,介入命案现场勘查140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建议220件次,公安机关采纳206件次。探索在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对侦查活动实施同步动态监督,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67件,抗诉成功率为82%。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监督特赦罪犯723人,纠正脱管、漏管、虚管217人,查办发生在刑事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7件41人。加大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监督力度,提出抗诉84件,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为72%;加强对规避法律政策、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等虚假诉讼行为的法律监督,办理此类案件10件,涉案金额3200余万元。
四、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研究制定《山西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20项配套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始终在中央确定的框架内进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试点检察院帮助解决影响和制约改革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措施,确保改革少走弯路。建立省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试点单位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面对面指导。加大司改政策宣讲力度,凝聚共识,稳定队伍,引导广大干警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坚持员额比例不动摇,首批入额检察官不超过中央政法编制的30%,领导干部入额比例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30%,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领导干部与普通干警在同一平台上竞争,经过笔试、面试、业绩考核、会议推荐、谈话推荐五个环节的选拔,181名政治素质高、纪律作风好、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的人员进入员额,入额比例为29.1%。
五、强化自身监督,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组织编写《山西省检察机关“六权治本”工作指南》,印发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内部自查与开门评查、单位自查与横向互查相结合,共查摆梳理出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748个,典型案例550个,并制定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紧盯易发、多发问题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涉案财物规范化管理集中整治、办案安全检查“回头看”等专项活动,立行立改、即查即纠。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共评查职务犯罪案件、不捕不诉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607件,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流转案件84310件,监管刑事诉讼涉案款5亿余元,对涉案财物违规处置、超期办案、侵害诉讼权利等不规范情形,发现并纠正3772件次。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共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16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138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186次,办理代表建议、人大常委会转交办案件160余件。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庭审、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等活动,监督“七类案件或事项”87件94人。全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658条,重要案件信息1825条,终结性法律文书11775份。
六、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着力整改不严不实问题,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开展争创职业道德模范活动,举办“道德讲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广大干警坚守职业操守,省检察院王拥政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清徐县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李洪达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坚持以领导干部和基层检察人员为重点,持续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岗位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2565人次。加强特殊岗位专业能力建设,75人通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山西分院投入使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检察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拧紧纪律的“螺丝钉”。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1人,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有5名领导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
目前,全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如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研究不够,服务经济发展的机制、措施还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还不够,检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措施还不多,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强;三是司法规范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现象仍有发生;四是诉讼监督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大诉讼法新增加的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充分,部分检察人员碍于情面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五是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短缺、素质参差不齐,难以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经济发展打破坚冰、实现突围的重要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五句话”总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着力点,以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服务我省“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实现“六大发展”“三个突破”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积极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六大发展”“三个突破”之中去谋划和推进,认真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全省“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依法查办发生在国企国资改革以及能源、交通、国土、脱贫攻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廉洁发展;坚决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科技创新的犯罪活动,着力营造健康有序、富有活力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各类企业依法生产经营,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二是全力以赴保障民生。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引发的社会民生问题,把惠民生、促发展、保稳定作为各项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国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力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定有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检察活动,促进实现“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坚持把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严肃查处基层贪腐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
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持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继续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侵权犯罪,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处理罪与非罪关系,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教育失误者。紧密结合办案,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牢固树立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延伸,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的理念,既注重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又坚决监督纠正裁判不公、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坚决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变相超期羁押、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五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为目标,推动试点检察院整合内设机构、建立办案组织,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到实处,促进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认真做好第二批改革试点工作,省检察院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改革健康有序推进。
六是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加大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整改力度;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源头控制、全程监管、事后评价,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管理就延伸到哪里,切实防止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
七是加快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与传统办案模式相融合,利用检察专线网络、电子卷宗传输系统、网上办案系统,全面开展远程提讯、网上开庭、无纸化办公等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阳光检察”工程,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自媒体,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和终局性裁判文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推动队伍建设、执法司法、检务保障等工作创新发展。
八是着力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忠实践行“三严三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巡视督察工作,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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