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猗一男子驾驶摩托遭后车追尾 自己反被刑拘
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 回想起前一天发生的交通事故,心有余悸的文某某(临猗东张镇人)悔恨不已,由于个人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不仅给家人带来巨大痛苦,自己还要被关进看守所,接受法律制裁。据了解,2月28日中午12时许,文某某领着年仅5岁的孩子,相约李某、张某等人在一朋友家聊天、喝酒。傍晚时分,喝完一箱啤酒后,意犹未尽的几人准备再去不远的孝子桥街上找个饭店,继续吃饭、喝酒。19时许,大家先后到达孝子桥,文某某骑在还未灭火的摩托车上,在公路边与朋友商量去哪家饭店吃饭,惨祸就在此时发生了。一辆白色大众牌轿车从文某某后面直接撞了过来,摩托车被巨大的惯性向前推行几米后,倒在了地上,尾部严重受损。文某某未受任何伤害,只是乘坐在摩托车上的小儿子受了点惊吓,并无大碍。
目前,经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对此次事故仔细勘查和研判,裁定由大众轿车驾驶员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文某某进行部分民事赔偿;经血液检测,文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74.4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于29日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等待人民法院的判决。(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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