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16-9-4 10:13:10

湖北黄冈中院副院长詹光源已疯了!请问老天法院在哪里?

损失2000万怪鬼了!团伙逼人到悬崖,裁定改自助餐了? 法院门进不去,法律武器拿不到,损失2000万只怪遇鬼子!黄冈中院副院长、领头羊人物詹光源(湖北省高院有报道)意在逼疯周良文,一审、二审资格全剥夺,合议庭轻轻松松下毒手! 作为董事长身份,占股奥伦格威公司39%股份,亲自经营了半年,周良文又提供了打款记录,以及投资设备、原材料进货的凭证,因为工商局违法给恒祥工贸、恒祥科技办理注册登记,致使奥伦格威的所有经营条件被恒祥工贸、恒祥科技暴力侵占,也提供了证据、法条,居然裁定没资格起诉,令人颤栗!可以知晓詹光源合议庭根本不看诉状,合议庭遭洗脑,自助枉法裁定!案件背景:事发2014年,为响应家乡浠水县招商引资的号召,受害人周良文在2014年6月4日与钱立新、周兵、胡和春合伙成立了奥伦格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浠水县散花镇滨江新区,经营绝热材料,法人代表钱立新,周良文担任执行董事。2014年11月6日、2016年6月15日,由浠水县政府出具企业住所证明,又先后成立的湖北恒祥工贸、湖北恒祥科技两家公司(周良文不占股),浠水工商局先后违法准许钱立新同时担任三家公司法人代表,经营同一绝热材料业务,三家公司同一生产线(周良文占股39%的奥伦格威公司购进的设备),同一场地,同班人马,现时成了钱立新说经营收入算哪家公司就哪家!工商局成就罕见的“上帝”,名副其实的“为所欲为”,造成奥伦格威一天不让开张!董事长钱投了,投资的生产线、原材料被恒祥经营使用,收益与我没毛关系!10分钟能认定恒祥工贸、恒祥科技两公司违法案件(1),工商登记注册是一个制度,核对条件而已,办理执照处可当场答复;(2),比如违法法条之一,《公司法》第148条明文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机会,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恒祥工贸是法人钱立新的公司,经营同样的绝热材料业务,恒祥科技同样利用奥伦格威的经营条件(场地、设备强占),生产销售绝热材料;(3),识字人一看就知违法,最高院的“大法官”与平民依法,都是对照这几行字的规定。奥伦格威被破坏,已停产22个月,恒祥天天违法犯罪,日进斗金!(1)一审枉判剥夺起诉资格,2016年6月27日黄冈中院驳回原告周良文的(2016)鄂11行初45号、44号案;《行政裁定书》也裁定周良文没有资格起诉浠水县人民政府、浠水县工商局等;(2)二审枉判剥夺起诉资格,2016年8月29日黄冈中院驳回原告周良文的(2016)鄂11行终62号案,裁定周良文没有资格上诉黄冈市工商局(一审浠水法院也枉法裁定无资格起诉);审判长詹光源(副院长)、审判员李军(行政庭副庭长)、陈军,书记员陈新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詹光源等违法事实1,程序违法(2016)鄂11行初69号、70号两个案件,黄冈中院27月7日签收,在2016年7月19日立案,违法拖延5天。法律依据:违反《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请问上诉期过了一天,你们会不会受理案件?一个藐视法律的法官打算公平断案?你是被告的恩人!)2,办案违法原告周良文先后针对(2016)鄂11行初44号、45号、62号案,于6月13日、6月26日、7月5日提交了《裁定先予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申请》,后于7月19日、7月28日、8月18日、8月23日、8月31日又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至今不裁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恒祥工贸、恒祥科技处于利用执照违法侵占中,其登记违法法条(一审依据):    违反《公司法》148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    违反《行政许可法》第47条,违反《行政许可法》第36条,以及违反《物权法》117条(霸占奥伦格威设备、场地),以及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   《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恒祥无场所,恒祥主体未占股奥伦格威)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14条、(内容9条)、第25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周良文申请依据也同时符合(二)和(三)裁定停止行政行为的的情形。浠水县吴烨书记、黄文虎县长搞招商引资坑周良文,工商局王永高、冯伟、范溢熟视无睹,监察局王立兵、陆续中、胡应明没有动静,孤身反腐不易!3,枉法裁判2016年5月18日黄冈市工商局当面受理了周良文举报浠水工商局违法为恒祥工贸、恒祥科技执照违法一案,当场递交证据材料,中途又去过几次。黄冈市工商局未履行法定职责法条(浠水法院一审、黄冈中院二审依据):以下是诉状内容摘录:一,《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通过下列方式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四)根据当事人及其他公民、组织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进行检查。二,《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二条,公民或者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和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或者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机关应当及时查处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二条,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作出的不适当的处罚有权予以纠正。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第十二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第八十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决定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第八十一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审查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理决定时,可以直接纠正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也可以责成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行纠正其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对于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纠正决定,下级工商机关应予以执行。综上所述,黄冈市工商局既受理了案件,多个法条也有其法定职责,詹光源不看诉状,枉法裁定周良文无起诉资格,副院长显然被洗脑了,行为发颠。4,詹光源等涉枉法詹光源等未将涉嫌 “渎职罪”等罪的浠水工商局、政府部门的犯罪人员移交检察院;也未将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职务侵占罪”、触犯《刑法》161条等的恒祥股东钱立新、周兵、胡和春等移交公安,已涉嫌徇私枉法。现在法官们已经彻底疯狂了!因为执法者个个不执法,罪犯得以逍遥法外!5,耍阴招(2016)鄂11行初48号、47号、45号、44号案,黄冈中院立案后不提供诉讼平台,用户名、密码,仅原告周良文在7月2日3一天交资料,行政庭既不见面,也不答复。   恶有恶报,相信正义最终一定能战胜邪恶!
损失2000万元怪鬼了!团伙逼人到悬崖边,黄冈中院副院长詹光源剥夺周良文一审、二审诉讼资格!作为董事长,占股奥伦格威39%,亲自经营了半年,因为工商局违法给恒祥工贸、恒祥科技办理登记,致使奥伦格威的经营被恒祥工贸、恒祥科技暴力侵占,提供了证据,合议庭裁定没资格起诉,法院无门!令人颤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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