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民事案)_运城司法志
新中国建立后,运城市遵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民事法律和政策,坚持“依靠群众,调查研 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方针,审判了大量的人民内部纠纷案件。1950年5月《婚烟法》颁布以后,广大妇女认真学习,纷纷起来与封建包办买卖婚姻作斗争,争取婚姻自由。
1950年至1957年,安邑、运城、解县共依法审结离婚案985件,占民事案总数的 80.3%,
1958年至1965年,年平均审结民事案170件,其中离婚案在70%以上。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民事审判受到极大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1972年恢复民事审判庭,又逐步建立了基层人民法庭,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
1972年,审结民事案175件,其中离婚116件,占66%,房屋宅基纠纷16件,占9%, 其他案43件,占25%。
1973年,审结民事案318件,其中离婚180件,房屋宅基纠纷 27件,打架纠纷15件,其余为财产争执、子女抚养、家务纠纷等。
1974年,审结民事案 299件,其中离婚192件,打架斗殴16件,房屋宅基争执33件,家务纠纷5件,财产争执11件,赡养纠纷2件,父子断绝关系1件,债务纠纷4件,其他案件35件。
1975 年,审结民事案215件,其中离婚138件,占64%。1976年,审结民事案207件,其中 离婚138件,打架14件,宅基争执55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民事案件越来越少。
1983年,审结民事案113件,其 中,离婚32件,宅基纠纷19件,欠款案15件,膽养纠纷10件,其他37件。
1984年, 审结民事案71件,其中离婚 21 件,宅基争执 17 件,继承遗产纠纷 3 件,脱离收养 3件,赡养纠纷2件,赔偿案6件,债务案5件,买卖纠纷、子女抚养纠纷、财产纠纷等 H件。
1985年,审结民事案64件,其中离婚21件,欠款案25件,宅基案4件,赡养、 抚养纠纷5件,其他案9件,
1986年,审结民事案58件,其中离婚17件,宅基纠纷10 件,欠款案9件,其他案22件。
1987年,审结民事案59件,其中,债务案18件,宅基案8件,离婚案13件,医疗事故案1件,赔偿纠纷案2件,家务纠纷1件,打架赔偿1 件,其他案15件。
1988年,审结民事案64件,其中离婚21件,偾务案14件,赔偿案5 件,赡养案3件,宅基案8件,家务纠纷、打架斗殴、买卖纠纷等13件。
1989年,审结 民事案54件,其中离婚21件,债务纠纷13件,赔偿案4件,宅基房屋纠纷7件,其他案9件。
1990年,审结民事案51件,其中离婚16件,债务纠纷5件,合同纠纷8件, 赔偿案9件,贷款纠纷2件,其他纠纷1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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