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检察_运城司法志
1953年至1956年,重点对贪污、盗窃等经济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和着重办理,共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犯罪案63起75人。1979年恢复检察院工作以后,本市检察院经济科遵 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活动的决定》,本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 17案,立案侦察6案。
1983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33案,立案侦察8案,办结13案。 全年逮捕人犯17人,起诉12案15人。
1985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19案,立案侦察5 案,办结14案。全年逮捕人犯4人,起诉4案4人,免诉7案8人,撤诉3案3人。
1986年,检察院经济科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70案,立案侦察30案,其中重大案11件, 特大案1件,占立案的37%,办结27案,占立案数的90%。全年逮捕人犯10人,起诉12案16人,免诉14案14人,撤诉1案1人,建议单位自查自纠的7案,复查2案。
1988年,受理经济犯罪39案,较1986年减少31案。其中立案查处10案,较1986年减 少20件。
1989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122案,立案侦察20件,办结15件,全年逮捕人 犯3人,起诉5案5人,免诉9案11人,撤诉1案1人。
1990年,受理各类经济犯罪63 案,立案侦察30件,办结36件,全年逮捕人犯11人,起诉18案28人,免诉10案12人,撤诉5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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