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运城司法志
新中国建立至1981年前,运城无专门法制宣传机构,其工作由政府部门组织工作队下乡、下厂宣传法制。1981年司法局成立之后,编印宣传材料,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幻灯、宣传专 栏、图片展览、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宣传宪法、 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森林法、公证暂行条例、律师暂行条例、婚姻法、治安 管理处罚条例、经济合同法、兵役法等。
1983年3月18日至19日,市区内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设立5个咨询站和30个 咨询点,接待来访群众600余人。行署专员宁烈亲自值班,接待群众。同年7月,开展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组织法制宣传队、工作队3100人,深人乡、镇、村进行宣传,并对在押、拘留、收审人犯,宣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通告。群众检举揭发 175案、扭送犯罪分子20人,170名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在并人犯有9人交待隐瞒罪 状20起,78人检举揭发238条线索。
1985年,全市普及法律基本常识教育,11月,有 4000余名干部通过法律常识考试。1987年,全市抽调140名党政干部奔赴农村第一线, 包片包村,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普法宣讲工作,受教育人数达21万余人。同年,还对全市 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干部和学校教师6300余人进行了 9法3条例的考试。
1988年司法 局实行普法三级承包责任制。同年,市人大九届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做出《关于进一步 加强法制宣传》的决定。全市建立普法夜校365所,笮训辅导员2526名,签订市、乡、 村三级普法承包合同1598份。全市共出现遵规守法户34499户,模范户2000户。
1990 年,利用两个月时间,举办经济法律知识培训,全市有200名副局级以上干部参加山西省 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了均分91分的好成绩。同年,司法局利用宣传车深人沿山一带的乡村为群众讲《刑法》、《矿产资源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制课*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夕,司法局与法院共同组织培训班,发放教材1000余册,并组织了两次考 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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