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运城人事劳动志
新中国建立前工业生产多系手工操作,没有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新中国建立后,从1951年起,运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安全生产劳动组织,重大事故较建国前夕降低36.4%。
1963年后,执行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和“国家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加强对职工安全、卫生保护。
1978年,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对全县安全生产进行1-2次的大检査。
1980年后,开展了安全月 (国家规定每年5月为安全月)活动。
1982年和1983年,连续两年荣获运城地区安全生产第一名,获锦旗两面。
1985年,荣获推广安全生产技术先进单位锦旗一面。为加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1985年又新配备安全监察车一辆,摩托车一辆,1986-1988年,对工 业用锅炉和民用锅炉进行检验,并对司炉工进行培训发证。
1986年,检验锅炉105台, 发证35人。
1988年,对全市26台十年以上的锅炉进行检验,并对无证司炉人员及1984 年前的司炉人员进行培训发证。
1990年,全市检验锅炉38台,对其中35台,发给定期 检验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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