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户救济——运城民政志
新中国建立后,运城镇、安邑县、解县人民政府即对少数孤、寡、残換底造册,救济粮款。从1955年开始,又对城市孤、寡、残实行定期补助。
据1984年统计,城市孤、寡、残领定期补助的共46人,每人每月10-30元,全年共发放补助款8928元。
对在解放战争中俘虏后被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生活困难者,亦予以救济。
据1984年统计,总共20人,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全年共发放 2580元。
到1988年底,城市每人每月增至20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共14人,全年发放救济款2400元。
1989年,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22人,全年发放生活费5000元。
1990年23人,发放生活费5000元。
对社会临时发生灾祸的困难户,民政部门也给予必要的救济。
1978-1988年,民政 部门共发放临时特别救济款 422420 元。
1990 年,救济 540 户 2200人,发放临时救济款 18660元。
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符合条件者,从1984年起享受本人原工资的 40%。
据1984年统计,共207人,全年发放款60656元。
1989年,共有退休职工287 人,军队退休干部7人,全年发放工资162000元。
1990年,共有退休职工89人,军队退休干部6人,全年发放工资134000元。
从1979年开始,民政部门实行改革,克服了过去的单纯经济观点,开展“双扶”工作,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扶持农村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
1979年,民政局在三路里公社进行试点,得到了民政部农救司领导的肯定,接着由点到面,全面推开。
到1984 年,共扶持3215户,其中优抚对象645户,社会贫困户2466户。共为“双扶”对象贷款 724000元(低息),无偿投放化肥102吨,价值38780元,购回牲口 850头,给耕牛贴息贷款18万元,贴息12600元,无息有偿借款17000元。
截止1984年,已有2234户脱贫 (标准是人均收100 元,粮200公斤),875 户发展为专业户、重点户。
1984年冬,对山区7个乡镇和平川较困难的两个乡的1319户“双扶”对象实行了房窑和役畜保险,共投保房窑3668间(孔),役畜1119头,总共投保额455万元,运城市民政局支付保险费11638元。投保后的10个月中,役畜死亡和房窑倒塌,共补偿现金达29600余元,超出保险费一倍多。三路里镇遭水灾,一项就补偿损失14000多元。
1985年夏收 中,运城市民政局又为2300户“双扶”户实行了麦场火灾保险,支付保险费2300元。
1980-1988年,依照国家规定,坚持救灾扶贫相结合,以自救为主,对“三无户” (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和童点户给予必要的救济。
三年共扶持贫困户1423户,用款 98573 元。
1989年,建立五个扶贫经济林基地,栽植经济林4500亩,闲置土地开发1000多 亩。共发放扶持生产自救款10000元。
此项工作于1989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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