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兵役)——运城军事志
1954年,运城镇、安邑县、解县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一般一年征兵一次,多在冬季或春季进行。同年,政务院征集补充兵员命令公布以后,运城镇、安邑县、解县90% 以上的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当时,父送子的120余人,母送子的30余人,妻送夫的60余 人,兄弟相争参军的30余人。是年,运城从学生中征兵30人。翌年1月,又在农村征集 义务兵200人。
1955年7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义务兵役制》。是年,安邑县、解 虞县组织征兵委员会,对报名服役对象进行体检、政审和集训。凡年满18岁的公民,不 分民族、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
两县征集办法是由 基层单位提名上报,征兵委员会审核确定。
据统计:西张耿村写审请要求参军的青年有 50名,三路里村参加征兵动员会的青年364人中当场报名的127人。
此后年年征兵,年年适龄青年涌跃报名,年年按质按量完成征兵任务。
“文化大革命”初的1967年,运城县停止征兵。
1968年,义务兵役制重新恢复。1978年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适龄青年报名一年比一年多。随着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好多家长都想让自己的孩子 参军,一度出现参军热。
1954-1984年,全市共应征服义务兵役的青年男女6500余名。
1987-1988年,征集兵员852名,年均426名。
1990年,本市两次征兵685人,其中春季征兵375人,冬季征兵3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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