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运城文化志
民国时期,本市军政机关均建有档案。1947年解放运城时,多数档案被焚毁,一部分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缴获,移交公安机关管理。新中国建立初,运城镇、安邑县、解县政府与党委机关均设有档案室。
1958年11月合大县后,4县档案室并为运城县档案资料馆。
1959年8月,更名为运城县档案馆,有馆 长1人,馆员14人。
1980年7月29日,成立运城县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
1983 年9月10日,运城县档案局(馆)改为运城市档案局。
1985年,市档案局(馆)共有干部10人。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人,管理干部8人。
1990年、档案局(馆)14人、其中 馆员4人、助理馆员3人、管理员2人。
本市档案局(馆)属文化行政事业机构,统一管理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所形 成的各种载体材料、档案和其它各种资料。
藏有原运城镇、安邑县、解县、解虞县、运城 县和现今运城市档案共294个全宗、22324卷(件)。其中革命历史档案68卷,敌伪档案 150余本,各种县志、州志、府志、山志、水志、湖志、庙志、盐法志、房窑证、土地证、契约、报纸等资料91类。
1990年,档案局共有295个全宗,25196卷(件),各种资 料 1124 种,17624 册。
对进馆材料、资料,档案局经过鉴定、整理、编目,编制出《全引目录》、《文号、卷号对照表》、《全宗名册》、《存放地点索引》等。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