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制度(教学管理)——运城教育志
清末,废科举,设学校,学校通过考试招生。民国时期,中小学均采用百分制的闭卷考试,除平时考査、临时测验外,主要有学期、学年、毕业、升学等考试。
通过考试,按 其成绩优劣决定学生的升级、升学或留级、退学等。
新中国建立后,逐步改革完善考试制度,除小学生人学一般不考试外,初级中学、高 级中学的招生必须经过考试,考试的科目、时间、命题,也逐渐统一。
在校生则有平时测 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年终考试、毕业考试。
1966年取消入学考试制度,在校学生 一度实行幵卷考试的办法。
1971 年实行入学推荐选拔制度,学生质量普遍降低。
1977 年 12月,恢复高考制度,实行国家统考,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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