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什么?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罪名,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有以下7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简单来说,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电信诈骗)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的。在“帮信”类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坚决杜绝帮信犯罪谨记4点:
运城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杜绝帮信犯罪请谨记4点:
不出借、出租、贩**、支付宝、微信账号;
不代替他人持多张户主不同的银行卡,或多张虚假身份证去银行取钱;
不点击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发送的刷单及网贷链接;
不仿冒执法部门网站制作钓鱼网站,生成非法链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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