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高度关注的投资保护有关规定,《条例》作了哪些细化?
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高度关注的投资保护有关规定,《条例》作了哪些细化?条例为你解答:
一是明确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的,应依照法定程序、以非歧视性的方式进行,并按照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及时给予补偿。外国投资者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确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的,应限定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并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是明确政策承诺的内涵、作出政策承诺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五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建立、运行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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