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笃弼_运城名人志
薛笃弼(1890~1973),字子良,车盘村(今运城市车盘村)人。
清宣统三年(1911),山西法政学校毕业,即投身辛亥革命,任河东军政分府主办的《河东日报》社长。随后任河津地方审判庭审判长,临汾地方审判庭长等职。
民国 3 年 (1914) 任陆军第 16 混成旅 (旅长冯玉祥) 秘书长兼军法处长,工作认真,是非分明,深得冯玉祥赏识,民国7年(1918),冯玉祥驻军潮南常德,他先任军警联合督察处长,后任常德县知事。
民国 10 年(1921),冯玉祥部调驻陕西,他先后任长安县县长、陕西禁烟都督、陕西财政厅长、河南财政厅长等职、民国12年(1923)1月,任司法次长。同年5月,暂行兼代国务院秘书长。7月,暂行兼代崇文门税务监督。
民国13年(1924)9月,任内务次长。12月,调任京兆尹,民国15年(1926)9月,任国民军联军总司令部财政委员会委员长,民国 16 年 (1927) 6 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长。
民国17年(1928),任卫生部长,从民国18年(1929)开始,历次当选国民党第3、4、5届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和第 6届中央执行委员,并任水利委员会主任委员、水利部长等职。
薛笃弼居官清廉,颜有政绩、每到一处,力主戒烟禁赌,提倡兴办水利。
民国16年(1927) 返乡,薛笃弼出资为本村打深井两眼。
全国解放前夕,在中国共产党政策的感召下,薛笃弼毅然拒绝陈诚等国民党要人劝他去台湾。
毛泽东主席曾称赞“野有遗贤”。
新中国建立后,薛笃弼先后任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政协第 2、3、4 届全国委员会委员、上海法学会理事、上海律师协会副主任、民革中央委员兼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
1973 年 7 月 9 日薛笃弼病逝于上海。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