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主体和实施单位有哪些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三条为你解答征收补偿主体。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运城市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市城市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征收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电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供水、供气、供热等单位按照“谁的资产谁迁移”的原则,负责各自管线的迁改工作。
市直各有关单位、盐湖区人民政府及各办事处、社区应当依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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