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搬迁费、过渡费、装饰装潢补偿标准是什么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九条第二款款为你解答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装饰装潢补偿标准。九、货币补偿标准
(二)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装饰装潢补偿标准。
1.搬迁费:15 元/㎡。(征收生产性房屋的,应考虑机器设备搬迁补助费,由评估公司或其他专业机构依据规定评估后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费:征收生产性、经营性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值的1%-3%予以补偿。
3.临时过渡费:10 元/㎡(过渡期为6 个月)。
4.装饰装潢补偿标准按100-500 元/㎡计算。
5.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附属物补偿标准、树木补偿标准、动产移装费补助(详见附表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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