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阻碍进程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十二条为你解答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阻碍实施进程的法律责任。十二、法律责任
(一)项目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补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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