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如何处理
《运城市中心城区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第十三条第五、六、七款为你解答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如何处理。十三、其它事项
(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通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 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 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不履行协议条款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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