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
从27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建立了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出境时水质变差,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 据统计,2015年度北京市各区应缴纳的跨界断面补偿金为9.7亿元;今年前8月这一数字达到5.6亿元。“让产生污染并治理不力的上游区对下游区给予经济补偿,避免了以往‘以邻为壑’的局面,激发了各区治污的积极性,形成了上下游各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推动北京市水环境的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水务局副局长潘安君表示。 据介绍,水环境区域补偿包括跨界断面补偿和污水治理年度任务补偿两部分。目前北京共设置监测断面83个,基本覆盖了全市主要河道的支、干流。如果本区发源的水流跨界断面出境时水质不达标,或者上游来水经过本区出境时水质变差,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都要按照每断面每月30万元的标准补偿下游区。当跨界断面出境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入境断面该种污染物浓度,但未达到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时,其浓度相对于该断面水质考核标准每变差1个水质功能类别,补偿金标准为15万元/月。 据介绍,去年净缴纳补偿金最多的3个区为丰台区1.58亿元、朝阳区1.09亿元、顺义区1.06亿元。目前,去年的补偿金已经拨付到相关各区财政局,用于水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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