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年丁丑大荒记(上王村碑文)_运城文献
光绪三年丁丑大荒记(上王村碑文)昔圣门论政,以足食为先。
盖以食为民天,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理固然也。是人之得免于因年饥岁者,当以耕九余三,耕三余一,惟王制为常经焉;
不然,则救死亦不赡欠。光绪三年,岁次丁丑,春三月微雨,至年终无雨,麦微登,秋禾尽无,岁大饥,平、蒲、解、绛等九处尤甚。
先时麦市斗加六,每石粜银三两有余;
至是,每石银长至三十二两有零,白面每斤钱上百文,馍每斤一百六十文,豆腐每斤四十八文,葱韭亦每斤钱三十余文,余食物相等。
人食树皮草根及山中白土石花,将树皮皆剥去,遍地剜成荒墟。
猫犬食尽,何论鸡豚,罗雀灌鼠,无所不至,房屋器用凡属木器每斤卖钱一文,余物虽至贱无售。
每地一亩,换面几两,馍儿个,家产尽费,即悬整之室亦无,尚莫能保其残生。
人死或食其肉,又有货之者,甚至父子相食,母子相餐,较之易子而食,析骨以。为尤酷。
自九、十月以至四年五、六月,强壮者抢夺亡命,老弱者沟壑丧生,到处道 相望,行来饿殍盈途。
一家十余口,存命仅二、三,一处十余家,绝嗣恒八九。
少留微息者,莫不目睹心伤,涕泪啼泣而已。此诚我朝二百三十余年未见之惨凄,未闻之悲痛也!
虽我皇上账贷额加,粮税尽蠲,而村中共绝户一百七十二户,死男女一千零八十四口,总计人数死者七分有余。
虽日天灾,抑亦人之未预备于早也。大荒至今已六年矣,比岁丰登,人少苏,村众欲志以手戒后世,首事嘱余以记之。余素拙笔星不文,略将事之顺末书诸贞珉。
俟后之览者将有感于斯,以足食为先务。而凶年免于死亡则幸甚!
本村邑庠生员玉阶昌步云撰文,大清光绪九年岁次癸未姑洗月谷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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