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落实好“禁放令”,还需上升到法律层面
据黄河晨报讯,10月11日,本报报道了国庆长假期间,市区一环卫工因规劝一商店开业燃放鞭炮,进而遭到店家的殴打,致使环卫工受伤住院一事。该报道见报后,不仅引起许多读者的关注和热议,还引发正在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热议。10月12日至13日,一些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表示,在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就违反了《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而性质更为恶劣的是,店家竟出手殴打前来规劝的环卫工,并将其打伤住院。店家的这种行为,应该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同时,该事件的发生也透露出政府的“禁放令”落实不到位。而如何落实好“禁放令”,代表委员们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
宣传不到位,市民知之甚少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虽然是今年2月3日发布的,但是宣传不到位,现实中,许多运城市民对此通告还是知之甚少,有些市民甚至根本没听过有“禁放令”。
市人大代表申建德说,“禁放令”发布之初只是通过电视、报纸向社会公布,而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宣传氛围,致使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在城区范围依旧我行我素。如此大量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仅给居民造成噪音污染,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污染城区空气环境。因此,要落实好“禁放令”,需要政府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广告等平台长期宣传“禁放令”的相关内容,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们的观念。
市政协委员王存才说,“禁放令”落实不到位,宣传不足是第一个因素。传统的观念依然根植在市民脑海中,谁家遇上个喜事,自然会放一些烟花爆竹。而作为旁人,也不会有意识地去制止放爆竹的行为,毕竟过事就得放爆竹。现有的“禁放令”仅仅是发布之时短暂宣传,没有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宣传氛围,致使人们的观念依旧没有改变。宣传到位,人民的观念得到改变,“禁放令”就会得到遵守。
考核机制缺失,政策落实不接地气
对于“禁放令”如何落实,市政协委员王存才在今年的政协会上专门提交了《对禁放烟花爆竹规定认真落实的建议》。王存才说,在调研过程中许多市民向他反映了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给市民生活带来的不便,而遇到这种情况,市民向有关部门反映却得不到有效制止,噼里啪啦的爆竹声依旧不断。虽然现有的“禁放令”明确公安部门为具体的执行部门,但是缺乏明确的目标责任考核,导致具体执行部门在落实过程中缺乏积极性。
“禁放令”要想落实到位,必须明确完善考核机制。王存才说,政府可以完善“禁放令”的目标考核机制,比如市民举报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公安部门一经侦破,政府可以给予其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应奖励,依次来明确调动职能部门的工作热情。同时,对于举报者,公安机关查获后可对燃放烟花爆竹者进行处罚,并从处罚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举报人。如此,“禁放令”才能落实好。
市人大代表李凡狮说,“禁放令”要落实好,就要明确具体的职能部门,明确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对违反“禁放令”的行为人、单位,应该对其进行明确的处罚。如第一次违反,可对其进行警告,再次违反,统一记录到信用黑名单中。只有考核机制明确,政令才会上下统一。
上升到法律层面,依法推行“禁放令”
谈到现有“禁放令”的落实不到位,市人大代表曹来成说,法治社会,就需要有具体的法律来推动实施。当前,市人大有地方法规的立法权,可以出台有关“禁放令”的具体法规,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条款等。法律出台后,执法部门可依据具体的法规来落实工作。违反者,将会受到法律惩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如此,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禁放令”才会落实到位,社会才会和谐有序,城市生态环境才会更加美好。
市政协委员刘世宁说,现有的“禁放令”只是政府出台的一个通告,许多具体的条例也只是一个广义范畴的条例,不具有法律层面的制约。如果将现有“禁放令”上升到法律层面,出台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法规,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我市“禁放令”的实施。地方法规出台后,不仅可以明确执法主体,同时还可明确处罚对象。一旦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部门不仅可以对其本人进行处罚,还可进行追加对其所在的小区及放炮地域的管理者进行相应处罚。只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人们才会重视,“禁放令”才会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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