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某企业偷税隐瞒收入,涉嫌重大税收违法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完成了自《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工作指引2.1版》实施以来,全市首个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只录入不公布”的审批工作,不对其进行多部门联合惩戒。日前,该局稽查局在对运城市某企业的2018年至2020年涉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纳税申报与实际经营额不符,涉嫌隐瞒收入,未足额申报税款。税务部门认定此为偷税,查补税款合计260.8万元,并处0.5倍罚款。
根据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该案件已经达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标准,违法信息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山西省税务局官网等向社会公布,企业会被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级,而且企业在招投标、融资贷款、法定代表人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都会受限。但是,《办法》又规定,案件当事人在失信信息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为了帮助企业持续发展,税务干部向企业宣讲了“黑名单”各项政策,该企业了解政策后积极配合,及时缴清了各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只录入不公布”。“只录入不公布”既有效征收了税款,又对企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减少了企业失信损失,真正做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邱卫红 姚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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