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4月26日,从运城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人社厅、省社保局近日下发通知,对近期开展失业保险相关工作进行安排,纾困扶持企业稳岗发展,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加快推进经济建设。根据通知内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针对特殊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政策。今年4月起,暂不征收服务业领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对于4月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尊重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可以做退费处理。
同时,要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一要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生活待遇发放工作。二要持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三要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继续受理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审核,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应及时发放。
(范楚乔/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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