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小(散文)_陈雯
我是绛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新兵。一天,起床晚了,胡乱洗了一把脸,套了件平常衣服,就急急忙忙往单位赶。
这是个周一,全院干警进行了例会学习。结束后,科里的干警老王走了过来,悄悄对我说:“陈主任,你今天穿得有点花哨哟,旗袍不适合在单位穿,下午换个朴素的吧。”我嘴上答应着,心里却不以为然地看了看衣服,感觉没什么异样。
进了办公室,小郭主任跟了进来,笑着说:“陈主任,你今天穿得真漂亮!但我觉得在单位这样穿不合适,咱们是执法机关,还是省级文明单位,穿着要朴素大方、端庄得体。”
送走小郭主任,我开始审视自己的衣服,相较检察院的制服,旗袍确实有些花哨,甚至媚俗了,工作起来也不方便,连弯个腰都要侧过身来。想到这,我才感觉不好意思,脸也开始发烫,像做了错事的小学生一样,我为自己不注重小节而羞愧,为自己的轻率着装而后悔。是啊,我现在是一名检察机关干部,不仅要在工作上严于律己,起模范带头作用,也要在日常小事上,处处以身作则。“我是党员,向我看;我是领导,跟我做!”这话不能说说而已,要时时处处作表率。
中午下班,一进家门,我就把衣服换了。顾不得做饭,又把衣柜里的衣服全拿了出来,一件一件比对整理,把那些花花绿绿的长袍短褂全部打了包,只留下几件不是很漂亮但朴素大方的衣服。看着自己的“战斗成果”,我开心地笑了,对能及时提醒、指正我的两位同事,打心眼儿里表示十二分的感谢,同时,也为自己能进入这么有爱的集体感到无比的自豪!
一个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体现在理想信念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大是大非上,也体现在点点滴滴的日常小事中。检察干部的朴素着装,办公室的窗明几净,楼道的整洁有序,院落的花草有形,物品的有序摆放,无不体现着单位的精神文明风貌。更重要的是,同事之间互相监督,坦诚地批评和自我批评。大家都在为精神文明建设贡献力量,看似一个小小的建议,却塑造着一个集体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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