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我省将从“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组织领导”五大内容,对全省11个市级党委和政府、58个贫困县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减贫成效好的将通报奖励,减贫成效差的要约谈问责。考核工作从2016年始至2020年止,每年开展一次,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第三方评估和年度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五大考核内容中,有的指标还进行更精细的划分,如“减贫成效”指标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情况,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情况,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长效政策保障机制建立情况。“精准识别”考核除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的准确率等“硬指标”外,也包括群众满不满意的“软指标”。
值得指出的是,考核指标的数据来源除了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国家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等“官方”数据外,还将引入第三方评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考核评价。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市考核结果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评价,脱贫成效考核不合格的,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县,省委、省政府按照20%的比例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优秀、实绩特别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可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但仍要继续兼任现职,并把主要精力放在脱贫工作上。
动真格就不能怕问题。考核办法强调,出现未完成年度减贫计划任务;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脱贫工作违纪违规6大问题的,将对该市、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考核结果较差或出现重大问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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