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区专项整治建筑垃圾违法行为
为切实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进一步遏制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抛撒、倾倒等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城市市容环境明显改善。此次整治时间为今年7月15日至2023年1月15日。
整治范围为运城市城区(中心城区、开发区、盐湖高新区和南山生态区)。
整治内容包括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的行为;
运输车辆无准运证、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建筑垃圾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的行为;
随意倾倒、遗撒、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利用或处置的行为;
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
将建筑垃圾运输至未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核准的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的行为;
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行为;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核准文件的行为;
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
( 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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