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严禁普职混合违规办学,不得借读或空挂学籍
7月16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普通高中阶段学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不得擅自同意借读、空挂学籍等行为,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严禁普职混合违规办学。对于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校,《通知》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严禁招录未被市招考中心正式录取的考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和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收费等。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严禁“人籍分离”,对于因各种原因外出借读或逾期未报到的学生,要如实向教育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及时注销学生普高学籍。严禁普职混合违规办学,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更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合招收普高学生后为其注册中职学籍,套取国家资金,一经查实,将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为学校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不得跨县域招生,更不得跨市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超计划招生,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各民办学校不得擅自出台教育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严禁将常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冯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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