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2-7-23 19:31:45

夏县关于重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关于重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路面通行秩序,确保辖区城市道路及国省道、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对现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进行了升级规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重新启用交通技术监控点位公示如下:

  违停抓拍点位:

  (1)232省道大候丁字口(大侯东口)

  (2)人民医院(人民医院门口)

  (3)县城十字路口(新华书店门口)

  (4)新建路小学门口

  (5)县委门口

  (6)新兴大酒店路口

  (7)裴介镇十字路口南

  (8)裴介镇政府门口

  (9)水头中心街北(铁路桥涵洞)

  (10)209国道庙前街段供电所门口

  (11)209国道庙前街段信用社门口

  (12)209国道庙前街段新星镁业门口

  (13)209国道庙前街段庙前市场门口

  (14)县城瑶峰镇医院门口

  (15)莲湖公园喜洋洋蛋糕店门口

  (16)县公安局门口

  以上电子监控抓拍内容:违法停车(1039),违停抓拍范围为道路两侧各三百米。抓拍时间间隔为90秒抓拍一次。

  平面十字交叉路口电子警察:

  (1)县城东风街与新建路十字路口(新兴酒店十字路口)

  (2)滨河路与康杰路十字路口(滨河路二桥十字路口)

  (3)康杰路与禹王大道十字路口(二小十字路口)

  (4)西北环与林荫街十字路口(裴社西丁字路口)

  (5)解放路与林荫街十字路口(玻璃厂十字路口)

  (6)东风东街与解放路十字路口(电影院十字路口)

  (7)康杰路与林荫街交叉口(警校十字路口)

  (8)232省道禹王十字路口

  (9)大禹像十字路口

  (10)209国道裴介十字路口

  (11)232省道大候丁字路口

  (12)埝裴线墙下十字路口

  (13)232省道大辛十字路口

  以上电子警察抓拍内容:对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城区道路卡口:

  (1)太三路夏县中学路口(北向南)

  (2)禹王大道夏都首府口(西向东)

  (3)大辛路口往实验中学路口(西向东)

  (4)玻璃厂路口(北向南)

  (5)大禹像路口(南向北、西向北)

  (6)八一街路口(东向西、东向西、北向西)

  (7)二小路口(东向西、南向北)

  以上电子警察抓拍内容:重中型货车、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严禁驶入城区道路。

  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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