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男子为躲避检查坠楼身亡 酒店承担部分责任
据安徽商报报道 两名吸毒人员相约在肥西一酒店开房吸食毒品,这时民警突然来到这家酒店进行检查,前台一工作人员得知后,私自打电话通知了一名吸毒人员。为了躲避警方检查,另一名吸毒人员翻窗从12楼坠下,不幸身亡。事发后,死者亲属将与死者一同吸毒的人员以及这家酒店告上了法庭。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这家酒店因为前台的“通风报信”行为,承担了一定责任。听闻警方临时检查 吸毒男子翻窗跳楼 去年2月4日,苏军(化名)与宋某某相约吸毒,宋某某用其身份证登记,入住肥西县人民西路一酒店12楼一房间,后来苏军也进入该房间,但他没有经过前台登记。 当天晚上,辖区警方到该酒店调查宋某某是否有吸毒的情况,但警方到宋某某所住的房间之前,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陈某某打电话告知了宋某某警方来调查的情况。 当晚19时56分左右,民警在酒店工作人员陪同下敲门,六七分钟后,宋某某开门接受调查。民警进入房间后,发现该房间内仅有宋某某一人,宋某某也向民警表示,房间里只有她一人。宋某某接受了尿检,结果呈阳性。当晚20时12分左右,民警带着宋某某离开房间。 房间内原本有两个人,为何民警进入时只有一人?原来,在此过程中,苏军为了躲避检查翻窗,不幸坠楼。 民警离开房间几分钟后,苏军被人发现坠落在楼下,经救援人员的检查,他已经伤重身亡。 悲剧发生后,警方立刻展开调查。苏军的亲属一纸诉状将宋某某以及事发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女伴明知男子出事 面对民警隐瞒不说 肥西县法院认为,苏军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经酒店前台登记直接进入房间,是他的主动行为,吸毒行为也是他主动参与,甚至可能是他组织,他坠楼的直接原因是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因此他本人对于坠楼存在重大过错。 根据宋某某陈述,在她还没有开门让民警进入房间前听到一声响声,她意识到可能是苏军从窗口跳楼了。宋某某在意识到苏军已经坠楼,可能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况下,并未将该情况告知民警。法院认为,宋某某放任苏军坠楼后果,消极阻碍了他人对苏军可能实施的救助,因此宋某某对于苏军坠楼身亡存在一定过错,认定宋某某对各种赔偿款项承担5%的责任。 苏军家人认为,在公安机关检查时,酒店前台人员陈某某私自与宋某某通话,致使苏军因紧张、害怕爬上窗户躲避检查,最终坠楼死亡,酒店应对其员工的行为承担责任。另外他们认为,事发窗户可以推开,足以供成年人进出,也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前台人员通风报信 酒店因此承担责任 肥西县法院认定,酒店承担15%的责任。一审判决宋某某向苏军亲属赔偿各项费用3万余元,涉事酒店赔偿各项费用10万余元。 该酒店不服,提起上诉。酒店认为,苏军的死亡因其吸毒而引发,酒店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在公安机关到酒店对吸毒嫌疑人员进行临检时,该酒店前台服务员陈某某打电话将临检之事提前通知了宋某某,该通知行为给苏军钻窗坠楼提供了时间条件。另外,事发客房的窗户上应安装的限位器等设施存在瑕疵,为苏军翻窗坠楼提供了不应有的便利。 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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