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近日,天气特别炎热,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队接到一些农民工朋友电话询问,了解领取高温补贴的有关政策。运城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队答复关切: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每年6月至8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时,应向劳动者支付货币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露天作业。
农民工朋友若符合条件但没有领到高温补贴的,可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队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若所居住的简易板房不达标,或没有安装空调等降温设施,也可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359-2069069。 朱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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