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2-8-24 15:58:07

稷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期)

本期公布120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流通环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次抽检合格样品120批次。

    合格样品120批次,具体为:

    饼干1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等。

    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检测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

    调味品20批次,检测项目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等。

    豆制品7批次,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

    方便食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

    酒类9批次,检测项目为酒精度、铅(以Pb计)等。

    粮食加工品12批次,检测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

    肉制品6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

    乳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脂肪、蛋白质、酸度等。

    食糖2批次,检测项目为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等。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芘等。

    蔬菜制品5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

    水果制品12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

    速冻食品5批次,检测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等。

    糖果制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等。

    饮料7批次,检测项目为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等。

    糕点6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等。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检测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等。

    罐头4批次,检测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

    茶叶及相关制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等。

    蛋制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

    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检测项目为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

    水产制品1批次,检测项目为铅(以Pb计)等。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


 1.本次检验项目

  一、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GB/T 18186-2000《酿造酱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SB/T 10416-2007《调味料酒》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总酸(以乙酸计)、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沙门氏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黄曲霉毒素B₁、三氯蔗糖、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氯化钠(以干基计)、碘(以I计)、钡(以Ba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金黄色葡萄球菌。
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Q/NSS 0001S-2019《非发酵豆制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蛋白质。
 五、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
 六、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原麦汁浓度、甲醛。
七、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Q/YXSF 0001S-2018《油炸鱼罐头》,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Q/GDJL 0001S-2019《蔬菜罐头》,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黄曲霉毒素B1、无机砷(以As计)。  八、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Q/XNS 0001S-2021《挂面》,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并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偶氮甲酰胺、过氧化苯甲酰、糖精钠(以糖精计)。
九、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整顿办函1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酸性橙Ⅱ。  十、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脂肪、蛋白质、酸度、乳酸菌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霉菌、商业无菌。十一、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317-2018《白砂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干燥失重、二氧化硫残留量、螨、蔗糖分。  十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T 1535-2017《大豆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十三、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十四、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胭脂红、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唑螨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肟菌酯、噁唑菌酮、商业无菌、二氧化硫残留量。
十六、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柠檬黄、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七、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汽水)》,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三氯甲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电导率、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镍、锑、硝酸盐(以NO3-计)、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沙门氏菌。
 十八、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铅(以Pb计)。  十九、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大肠菌群、霉菌。  二十、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ATZC 0003S-2021《茉莉花茶》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铅(以Pb计)、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毒虫畏、氯酞酸甲酯、灭螨醌、甲氧滴滴涕、特乐酚。  二十一、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二十二、薯类和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二十三、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测项目  铅(以Pb计)。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稷山县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