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龙头企业总业务量超百亿元
今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关于加快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今后我省将简化审批程序,多措并举推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形成10家注册资本超10亿元,总业务量超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融资租赁是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融资手段,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有着重要作用,但我省融资租赁还处于起步阶段,缺少具有一定规模的本土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租赁还没有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
今后,我省将加快发展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及特殊项目公司(SPV)等行业主体,力争到2020年形成10家注册资本超10亿元、业务量超100亿元、纳税超过1亿元、专业特色鲜明的龙头骨干企业。
为培育市场主体,我省明确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我省设立融资租赁企业,重点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装备、医疗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嫁接外资,从境外获取低成本资金。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在省内设立特殊项目公司。支持太原城市群、黄河金三角等重点领域开展融资租赁。
今后,我省将简化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审批程序。推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直报和限时办结制度。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资料齐备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内资试点融资租赁企业资料齐备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商务部门并跟踪办理审批手续。
融资租赁企业管理方面,将实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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