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组检查运城市《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9月15日、16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志川带队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市,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负责人,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等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雁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自立、杜中伟,副市长杨彦康等陪同。在万荣县,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庙前生态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情况、汾河入黄口生态修复保护工程建设情况;在河津市,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山西安仑化工有限公司水资源管理利用情况、山西安昆新能源有限公司水污染治理项目、万色农业高效节水农业示范点情况。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现场交流,对我市在汾河保护工作中所做的工作以及《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意见建议。
张志川指出,沿汾(县、市)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综合施策、稳中求进,确保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树牢依法治污理念,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加大治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推进汾河保护和生态修复各项工作。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工作,推动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记者 张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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