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2-10-2 09:28:37

永济市盾安热力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指南

一、永济市盾安热力有限公司概况

永济市盾安热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办公地址及营业场所为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康乐路9号,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主要负责永济市城区供热,采用冷凝热回收机组对蒲洲热电厂2×350MW发电机组的工业余热进行综合利用,回收冷却工艺中的循环水热量,整合不同品位的工业余热作为热源,实现废热利用,提升现有热电联产能力。供热范围东至东环路,西至黄河大道、南至中山街,北至涑水西街,经营范围为热力供应,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管道、取暖及空调系统的安装,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可再生能源研发,机电设备、材料配件销售。

公司根据供热范围共划分为五大片区,分别为供热一区(联系方式:0359-8030889)、供热二区(联系方式:0359-8021588)、供热三区(联系方式:0359-8030779)、供热四区(联系方式:0359-8031978)、供热五区(联系方式:0359-8022188),五个片区分别为对应管辖范围内的用户提供咨询、报停、核减等业务的办理服务。

具体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职能如下:





经理室: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体系建设、产能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市场拓展、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危机管理、公共资源管理、创新管理、政策性补贴获得等。

综合管理部: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按照公司方针目标要求,负责公司体系建设、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行政、后勤、信息化、内部督查、廉政建设等工作。

财务部:在公司总部及子分公司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运用财务管理手段,做好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考核等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标准,建立全面、科学的会计核算、全面预算管理、财务考核体系,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有效管控财务风险,降低各项成本费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运营部:(1)负责经营收费、策划与宣传、新市场业务拓展、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客户满意度调查分析与改进。(2)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不断深化和改进公司对内对外的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的供热系统运行流程,负责对收费经营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企业素质及企业整体作战能力。(3)对客户的开发和宣传等工作。(4)新入网用户并网,并做好客户服务。

生技部:(1)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设备检修、技术创新、员工管理考核与培训教育等工作,并监督和实施生产各项管理规定,使生产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环保与经济运行。(2)负责技术网络及智能化系统平台建设及运行、生产工艺及系统技术参数的制定与监督、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采样监督管理。(3)下设供热五大片区,按照管家式服务模式,负责管辖区域内供热运行维护管理及用户业务办理工作。

安稽部:(1)安环预防管理、负责安环检查与考核管理、安环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安环法律法规政策宣贯、资质及特种作业证书办理和管理等。(2)对私接用户进行稽查处罚及停热、对新增供热面积的核定。

二、服务信息

1、采暖费价格

根据永政发改〔2021〕47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16元收取采暖费,非居民用户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米25元收取采暖费。

同时,根据运价管字〔2010〕141号文件规定: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空闲房热费,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向供热单位申报停止供热,经准许后由供热单位采取措施停止供热,缴纳30%的采暖费。但对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申请停止供热。无法实现分户控制的热用户空闲房热费,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向供热单位缴纳60%的采暖费。

2、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单户入网接暖流程:







小区整体入网接暖流程:



、供热时间、收费起止日期

    根据永政发改〔2021〕47号文件规定:冬季供热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止,共计120天。故用户每年应于11月15日前缴纳采暖费,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采暖费收缴业务流程

4.1用户报停流程:





说明:用户对历史欠费有疑义的找小单元负责人落实具体情况。用户虚假报停的,检查过程中一经查出,补缴全部费用,并收取滞纳金罚款。

4.2面积差异用户缴费流程:





说明:用户实际使用面积同系统中收费面积存在差异被系统锁定的,需主动联系所在片区小单元负责人预约测量,稽查联系用户上门入户测量面积,及时确认新的面积后签署《用户面积更改表》,并至营业大厅缴纳采暖费用。

4.3正常用户缴费流程:可直接通过微信公众号、农商行、营业大厅缴纳采暖费。

4.4用户每年需于11月15日前至永济市盾安热力有限公司(永济市康乐路9号)办理业务、缴纳费用,否则逾期将加收滞纳金。每个小区、每位用户均设有专门的负责人为用户解答、咨询、办理业务,公司大院展板、微信公众号均可查询到对应负责人的电话。

5、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我司将提前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停热及恢复供热等信息予以公告。

6、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6.1不得私自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不得改动室内供热设施、温控设施及加装管道泵等影响供热系统运行的设施,用户不得改变热用途,不得改变供热采暖方式。

6.2用户产权变更时,应将其管理的供热设施使用状况和交费情况告知新产权人,变更双方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6.3乙方需改变用热性质、增加、减少或停止用热,应当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热费结清。

6.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用热设施。因特殊情况需改装、拆除的,须经供热单位和产权所有人同意后方可施工。

6.5严禁损坏或擅自改拆、移动管网、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

7、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

供热一区:0359-8030889

供热二区:0359-8021588

供热三区:0359-8030779

供热四区:0359-8031978

供热五区:0359-802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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