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南关村委会停居民水电长达5年之久
我是南关村西一巷8号居民,南关村委停我家水电长达5年,至今仍停。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村委严重违反该规定。闻喜县人民政府回应关切:
1、写信人不属于南关村集体成员,是购买了本村成员崔某的房产,当时房主崔某占用本村的集体巷道,其卖出房产后给村里写了证明,证明写信人所占房产部分有集体巷道,要求写信人归还集体部分,但至今写信人未归还集体巷道部分;
2、写信人利用崔某占用的集体巷道私自搭建简易库房,县相关职能部门、桐城镇人民政府、南关村委会多次上门给其做工作要求拆除,写信人均不予理会,该村村委会为集体着想无奈之下停了其水电,写信人在上白土居住,并不影响其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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