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2-11-22 09:35:26

临猗关于缓缴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非税的公告

关于缓缴两项非税的公告
广大纳税人缴费人:

  您们好!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日期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原限缴日期的基础上缓缴3个月,不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临猗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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