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布三起涉疫典型案例
运城公安机关对一起隐瞒行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2年11月12日,刘某心驾车自外省接孩子返运,行至运城机场高速卡口时,故意隐瞒行程、逃避防疫检查,且返回家中后未按规定向社区进行报备。刘某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行政处罚。运城公安机关对一起未执行居家监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2022年11月9日,邵某乘坐火车从省外返运在落地核酸登记时,工作人员书面告知其应执行三天自我健康监测且非必要不外出后,该邵多次外出并乘坐出租车前往公共场所消费。11月12日,因邵某1管10:1混检样本检测结果为阳性,医务人员对其进行单管复检并要求限制活动,邵某擅自乘车离开盐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邵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展开调查。
运城盐湖公安机关对一起隐瞒行程未执行居家监测、未落实查验场所码案件进行查处。2022年11月9日,李某亮等人驾车从豫返盐在高速出口检查时,隐瞒行程刻意逃避,工作人员根据运城盐湖区疫情防控规定明确书面告知其应点对点直接返家执行居家健康监测,但其违反要求,驾车到饭店消费且未扫场所码;饭店经营者张某元不履行主体责任,未落实查验场所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运城盐湖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李某亮、张某元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7日的治安处罚。同时,张某元经营的饭店已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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