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16-11-10 09:54:23

男子因意外死亡 家人为赔偿金对簿公堂

父母妻儿,都是第一顺序财产继承人。
    女子阳,26岁。5年前,阳与君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下一女,取名雨。今年1月底,君在运城市新绛县铁厂工作时因意外去世。经协商,铁厂一次性赔偿君45万元抚恤金。之后,该笔赔偿款全部打进了君姑父的信用社账户里。丈夫去世后,因为这笔抚恤金,阳和公公婆婆多次协商,想要分割这笔抚血金。可是,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阳和女儿雨提起诉讼,将公公吕、婆婆程以及丈夫的姑父张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人给付她和女儿抚恤金30万元。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都是死者的直系亲属。对死亡赔偿金,享有平等的分割权。45万元赔偿款扣除被抚养人生活费48236.5元后,剩余部分应当平均分割。
    法院判决,吕、程返还阳死亡赔偿金分割款100440.875元;返还雨被抚养人生活费48236.5元,死亡赔偿金分割款100440.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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