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县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6号)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夏县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整改任务
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未建立煤炭消费体系,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协同配合。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会议和省、市委整改工作会议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销号内容:①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导考核;②建立减煤节能预警协调机制;③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④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
三、整改完成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底,①年度减煤工作计划已予年初制定,减煤目标任务已分解到各乡(镇);②建立完善预警协调机制,健全监测预警机制,明确煤炭消费量基数,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调度通报煤炭消费总量,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③配合统计局建立完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摸清全县煤炭消费底数,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健全和完善煤炭消费统计制度;④坚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保障能源供应为前提,统筹规划,先立后破,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做好双代工作。加大政策补贴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成,实现县城及禁煤区清洁取暖,散煤清零。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7日,共3天)向夏县能源局反馈。
联 系 人:韩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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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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