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3-3-6 16:23:09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业补贴政策公示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晋财农〔2018〕72号文件)

  (一)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撂)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贴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本年度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镇)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三)补贴程序

  1、面积申报。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确权确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

  3、录入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户申报信息核实无误后,以村为单位,把农户所有信息按照要求录入山西农业补贴资金管理平台,并完成农户信息校验。

  4、确认发放。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确认后,报到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完成后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完成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向县财政局下达指标文件;县财政局收到指标文件后办理支付手续,通过系统将发放明细提交代理银行进行打款,县财政部门按时、按标准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67元。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根据晋农机发〔2021〕5号)

  (一)补贴范围

  根据万荣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全县2021-2023年补贴范围选取原则上保持总体稳定,按省、市文件中确定的补贴范围执行,全部共15大类38个小类127个品目,在全县14个乡镇范围内实施。我县本地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政府确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金属铭牌。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贴程序

  1、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部门或使用手机APP(可登录山西农机化信息网相关网页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安装“农机购置补贴”APP)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见附表1),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实行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到县行政审批局办理牌证照。

  2、补贴受理。县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逐步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鼓励为购机者提供机具核验、补贴申请受理、牌证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农机部门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3、审验公示信息。县农机部门按照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机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自行明确购机户的现场核验时间,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核验通过的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汇总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有关材料,报送县财政部门。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度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3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补贴 (根据当年指标文件确定)

  (一)补贴范围

  上一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二)补贴对象

  上一年度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补贴范围。

  (三)补贴程序

  农民示范合作社评定根据国家、省、市、县合作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由万荣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向各乡镇发布公告,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荐至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组织市县相关专家进行实地查看评审,评审后进行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农业党组会研究确定,发文命名;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程序同农民示范合作社。

  (四)补贴标准

  每年根据上级指标文件标准和用途进行补贴。根据近年补贴标准,国家级合作社20万元,省市合作社5-10万元,县级没有补贴。省级家庭农场补贴标准8万元,市、县级5万元。我县2022年评定国家级合作社2家、市级合作社5家、省级家庭农场3家、市级家庭农场5家、县级家庭农场30家,将根据上级具体指标文件(目前尚未下达)安排予以补贴。

  四、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根据晋农计财发〔2021〕8号)

  (一)补贴范围

  全县生猪养殖企业。

  (二)补贴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实行集中处理病死畜禽的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实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补助。

  (三)补贴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分档补贴,10千克及以上体重生猪按80元/头补助,体重不足的(包括死胎、胎衣、木乃伊)可多头折算够10千克体重生猪后按上述标准补助。

  (四)补贴程序

  生猪养殖企业发现病死畜禽后,第一时间上报中心站,中心站派出官方兽医现场查验,监督按照深埋、化制等方法进行处理。中心站将处理数量及资料报回畜牧中心,县级核算汇总后定期上报市局。上级资金下达后,畜牧中心根据财政拨付程序进行拨付。

  五、设施农业补贴标准办法(根据晋农办计财发〔2020〕201号)

  (一)补贴范围

  1、新建、扩建高标准节能日光温室。主要包括具有防寒保温覆盖设施,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的温室、连栋温室和跨度10米以上的覆被式全钢架大棚、食用菌菇房(棚),连片室内面积不小于5亩。

  2、新建扩建全钢架大棚。主要用于春、秋季蔬菜生产,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连片棚内面积不小于10亩。

  3、改造老旧日光温室。老旧闲置日光温室的完善改造,连片种植室内面积不小于10亩。

  (二)补贴对象

  万荣县内注册的设施园艺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的设施项目要有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手续。

  (三)补贴程序

  1、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向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申报,提供市场主体手续、土地手续、施工规划图、乡村两级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等资料。

  2、批复。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通过储备项目库向上级单位报送,上级单位审核通过后,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对实施单位批复。

  3、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开始组织实施,建设标准参考《运城市蔬菜设施设计与建造技术导则》,保存各环节手续资料及现场照片。

  4、验收。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村相关人员按照批复内容进行验收,与项目实施单位现场核实面积,查看资料,签订验收核查表。

  5、公示。验收通过后,将结果在项目实施地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6、支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支付补助资金。

  (四)补贴标准

  项目以“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补助不超过投资总额(包括设施土建工程、材料设备、小型机械购置,不包括人工工资、土地整理、购置车辆、办公用品等费用)的三分之一。

  1、新建扩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标准为3万元,支持环节为墙体建造、骨架、棚膜、保温被、卷帘机、食用菌床架、加热(或降温)系统、小型园艺机械(享受过农机补贴的不在补助范围,下同)、水肥一体化设备等购置。

  2、新建扩建全钢架大棚。每亩补助标准为0.8万元,支持环节为大棚骨架、棚膜、卷膜器、食用菌床架、加热(或降温)系统、小型园艺机械、水肥一体化设备等购置。

  3、老旧日光温室改造。每亩补助标准为2万元,支持环节为墙体加固维修、棚膜、骨架、保温被更换、加热(或降温)系统、小型园艺机械、水肥一体化设备等购置。

                                                                                                                                                                       万荣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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