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 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的通告》
近日,记者从运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全市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在森林防火区有故意放火行为;在森林防火区有焚烧田埂、杂草、秸秆、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行为;在森林防火区有吸烟、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火把照明、野炊等行为,或者在森林防火区举行祭祀活动时有点烛、燃香、烧纸等行为;在森林防火区有违法违规作业、从事爆破、电网狩猎等行为;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都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尤其是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指出,对在森林防火区非法用火不听劝阻,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破案重要线索的,经查属实将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或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予以严惩。
(记者 邢智轩)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