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用地的承包流程的诉求
回复编号为 XJ_ce7ca91913394235 的信件尊敬的政府领导:
针对七里坡村16组承包土地一事,我陈述如下:2008年10月1日16组将陵园地二块分别承包给杜高耀和杜居胜,签订了承包协议,期限是14年,2022年10月1日到期。【到期后,小组队长未开会决议,将二块地继续承包给杜高耀和杜居胜。
小组村民针对此事提出异议,于2022年11月25日开会决议,让这二户继续承包两年,不交租金,二年后把山楂树无偿留给组里,给组里增加租赁收入,杜高耀于当晚签订了租地协议;因村2018年修建村们拓宽道路占用杜居胜约二分承包地并损坏山楂树10余棵,经原村委主任杜立杰、原组长杜学民与杜居胜口头协商,承包地再多种一年,不交租金来弥补损失,但2022年11月25日组民会议没有通过此协议。
杜居胜一户也不同意和杜高耀保持一致,再种两年、不交租金、两年后留树交地。于是,当晚村民小组继续召开会议决定:限阳历12月10日前由杜居胜一户将租地处理干净,过期不处理则地块归小组集体所有,该决议有会议记录及村民签字画押为证。时至今日,小组没有再次开会讨论达成共识,但杜居胜仍耕种原本该还给小组的集体用地。】 因此,郭家庄人民政府在调研回复的内容中,遗漏了:
1、杜居胜在2022年11月25日不同意再种两年的决议;
2、小组村民签字通过限杜居胜12月交还土地,但杜居胜未执行的事实;
3、回复中提到的“后经村组干部调节协商,杜居胜不再决定延长一年,和杜高耀执行一样承包标准,到2024年10月底将承包地和承包地内种植的山楂树无偿交给16组”此事未经公开协商,且未公开宣布,仅组长林文平口头传达,但杜居胜一户从未承认。
我的诉求为:既然杜居胜在2022年11月25日不同意再种两年,从而小组村民通过了2022年交还土地的决议,就应当按照决议执行,而不是一拖再拖,出尔反尔,忽视会议决议,藐视相关法律。即便后来所谓的转变态度,也应该通过正规的开会讨论等公开形式,而不是按照不正规的“惯例”,由个别人私下商定,这种行为并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侵害了广大村民的知情权。 以上陈述是整个租地事宜的前后经过,人民政府可在人民群众中走访调查,会议记录有相关村民的签字证据。
上次回复的内容未与反映人、当事人沟通,就断言反映情况不时、无理诉讼,纯属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在此,我再次重申事实经过,希望人民政府为人民,基层调研应到人民群众中去走访调研,不要让个别人的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也请不要妄下断言,让寻求公平公正的人民群众寒了心!
最后,祝祖国法治天下,国泰民安!
闻喜县人民政府回应关切:
经核实,陵园地两个承包人执行同一样的承包标准,都是到2024年10月底将承包地和承包地内种植的山楂树无偿交给16组。我们也和反映人、当事人进行了协商沟通,反映人也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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