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市守住耕地红线,“进出平衡”
2021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提出了耕地进出平衡的政策要求。对此,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将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多次组织专班学习研讨相关新政策。通过精心研究谋划,在创新机制流程、破解资金难题、强化后续监管、严格考核和问责上做文章,初步形成了可落地实施的县级方案。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永济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群众“自主申报”“自行恢复”“自愿有偿”的恢复整治模式,按照“谁流出、谁恢复”的原则,平衡好耕地“流出方”和耕地“恢复方”的利益。对无法自行恢复同等数量和质量耕地的“流出方”,提供委托渠道,由镇政府(街道办)在镇(街道)范围内代为落实进出平衡。方案实施中,做到群众自愿签字留档,全程留存影像,坚决杜绝工作简单“一刀切”,不顾群众意愿强行复耕,不顾客观情况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等情形发生。
创新耕地进出平衡机制流程。涉及一般耕地流出的,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的方式,经村(集体土地)或经营者(国有土地)向镇(街道)申报,镇(街道)提出落实意见并向自然资源局申报,纳入全市年度总体方案后实施。采取群众自愿原则,由镇(街道)摸排,群众自主申报,镇(街道)组织初测,自然资源局核实地类范围,群众自行整治恢复为耕地后,自然资源局组织复测,最终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镇(街道)、村、农户根据验收结果签订恢复整治耕地三方协议,由镇(街道)向恢复耕地农户分10年补偿整治费用,在强化监管和约束的同时,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破解耕地进出平衡资金难题。按照“谁流出、谁恢复”的原则,项目实施单位或个人(耕地流出方)需自行按程序恢复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耕地后方可实施耕地流出。不能自行完成的,可有偿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代为落实。委托恢复耕地的整治费用参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土地复垦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涉及各相关部门主导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求将恢复耕地的费用纳入项目预算一并安排,强化资金保障。
强化恢复耕地的后续监管。该局明确恢复的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及一定数量的棉、油、糖、蔬菜的生产,防止撂荒、破坏、损毁等。10年内,除重点项目建设等不可抗力外,不得再次转为园地、林地等其他农用地,不得改变耕地地类。同时,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责任,强化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如恢复的地类发生改变的,冻结或核减其相应进出平衡指标。
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该局依据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将各镇(街道)耕地进出平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镇(街道)耕地保有量减少的,或者应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项目未落实的,冻结或核减其相应进出平衡指标,同时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进行量化评分,从制度层面保障方案有力实施。
严格纪律要求。该局规定恢复耕地的初步勘测费用,由镇(街道)承担,不得向恢复耕地的农户收取,不得侵害群众利益。同时,对恢复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实、违规使用耕地进出平衡资金、恢复耕地监管不力造成地类改变、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未对恢复或流出的耕地及时变更等情形进行了相关纪律规定,进一步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该局负责人表示,防止耕地“非粮化”就是要严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需占用的落实进出平衡。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政策,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积极引导耕地种植用途,可以防止大量优质耕地从原有的长期种粮转为其他农业用途,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打好基础。
记者 裴旭薇 通讯员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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