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龙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
龙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部审计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龙兴镇内部审计机构,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张晶担任,成员由韩婷婷、薛嘉宾组成,具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镇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是:对本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各村进行指导和审计监督。
二、内部审计机构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按年度进行审计。
三、内部审计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制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审计报告,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机构在本镇内部开展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遵守相关审计准则、规定,按照规定的职权、程序,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五、内部审计机构成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相关保密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六、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下列审计职责:(一)负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三)审查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四)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监督;(五)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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