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3-5-24 10:11:56

芮城县司法局陌南司法所创建“枫桥式”司法所工作纪实

智轩 见习记者 曹欣怡

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指导规范人民调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对于芮城县司法局陌南司法所的5名工作人员来说,这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却都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的大事,都需要主动作为,认真对待。

近年来,陌南司法所在芮城县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立足自身职责,通过选优配齐人员队伍、完善硬件设施、推进社区矫正“四化”、用好调解“三字经”、垒实壮大村级调解队伍等,全力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矫正工作有温度

陌南镇村级行政区划图上,蓝黑两色磁吸数字分布在各村的周围……来到陌南司法所社区矫正室,墙上设置的陌南司法所特殊人群分布图吸引了记者的注意。

“黑色数字代表各村在矫社区矫正对象,蓝色代表在册刑释解矫人员,一看地图我们就能快速确认陌南镇的社区矫正对象分布情况,做到心里有数,管理高效。这些数字会依据矫正对象变化随时进行调整。”陌南司法所所长杨玉峰指着特殊人群分布图解释道。

陌南司法所特殊人群分布图是陌南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特有亮点,也是陌南司法所推进社区矫正“四化”管理模式的工作缩影。

社区矫正“四化”就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将管理精细化、矫正智慧化、教育多样化、执法规范化集于一体,以此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全力巩固筑牢基层平安防线。

“这名矫正对象在监狱待了十多年,已经与社会‘脱节’了,刚出狱完全不会用智能手机,我们就一步步教他如何使用智能手机,如何在‘晋矫通’App打卡签到;这名矫正对象是文盲,不识字也不会写字,我们就从他的名字开始教起。”陌南司法所干警陈卫平翻动着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说道。

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纷繁复杂,若只是照搬使用一套方法,不仅难以推行,也很难发挥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实际效用。为此,陌南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实行“一人一案,一人一策”的工作思路,依据矫正对象的心理情况、心理特点、犯罪原因等,准确识别其矫正需求,制订针对性矫正方案,推行系统化教育。

除了针对个人情况制订矫正方案,陌南司法所还不断健全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类型的社区矫正对象,推行不同的管理措施,以“当严则严,该宽即宽”的矫正机制,健全制度、优化机制、完善模式,全面推行全流程分类、等级化管控。

“社会矫正对象自报到之日起,前3个月内实施一类管理,对于这类管理对象,我们会将他们每周的学习内容,每月的思想汇报和公益劳动照片记录在册。除此之外,我们也会了解并记录他们最近的生活状态,比如在何处工作,与谁同住等,做到全面了解,分类管控。”陈卫平说,“之前有一名矫正对象因为入过狱,被婆家人看不起,还产生了矛盾纠纷。我们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到其婆家做思想工作。经过调解后,矫正人员更加配合我们的工作,积极接受教育,其婆家人也理解了矫正对象的内心想法,现在他们一家人的生活越过越好。”

化解纠纷靠“法理情”

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大多是法不明、理不清造成的。为此,陌南司法所积极组织各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在排查矛盾、化解纠纷中着重念好“法理情”三字经,以法示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邻居好心帮忙捎人赶集,却突遇交通事故深陷纠纷……说起这起交通纠纷案,调解员记忆犹新。前年,陌南镇东窑村村民张某的母亲乘坐邻居董某的三轮车前去赶集,路上与陈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陈某立即报警并将病人送往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张某母亲一直未清醒,3个月后,张某母亲去世。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判定董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三方因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陈某只好来到陌南司法所申请调解。

张某表示自己家与董某家常年互相帮助,而这次也是自己母亲要求董某驾车捎上她。自己与董某常年相处,知道董某家庭困难,希望私下与董某协议商定赔偿事项。张某认为陈某没有买保险,如果买了保险公司能赔12万元,再加上丧葬费、护理费等费用需赔偿共计18万元的事故费用。调解员与张某释法说理,表明陈某没买保险,故而不能按照这个标准要求陈某单方赔偿18万元。经过司法所、调委会、交警队以及村干部的耐心调解,最终以陈某赔偿张某62000元钱结束调解。考虑到陈某本人长期处于生病治疗的情况,且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调解员和各方帮助陈某支付了2000元。

讲清“法”字,方能立清规矩,明确尺度;把握“理”字,方能明辨是非,分清对错;念好“情”字,方能以情感人,将心比心。陌南司法所在调解中着力念好“法理情”三字经,在“法”的边界内进行“情”和“理”的沟通,从而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同时,积极发展各村的共产党员加入到调解员队伍,打造调解员“党员先锋岗”,使其发挥“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作用,确保村级调解员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解。

村级调解有队伍

村级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线”和“最前沿”,如何搭建好村级调解队伍,完善村级调解阵地,做好村级调解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是探索和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的必答题。

陌南司法所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将司法力量下沉,把服务触角延伸至基层一线,培养出了一批法治宣传员、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完善了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培训,提升调解员调解能力;与村“两委”干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力推动村级调解队伍建设。

房间宽敞明亮,桌椅设施一应俱全。在东窑村的群众说事室,记者见到了东窑村调解员韩东。“我们村有一套‘3+4+N’排查调解机制,‘3’是村‘两委’干部、调解员和各居民组组长每天都会对分管片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收集和归类;‘4’是由村民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志愿服务队4支队伍先组织调解;‘N’是调解不成的再上报村级调解室,若村级调解室还是无法解决,再向陌南司法所求助。”韩东介绍说。

除了可以申请“外援”解决矛盾纠纷,陌南司法所还会定期组织各村调解员进行交流学习,比如每周召开一次视频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在会议和学习交流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前不久,韩东就化解了一起房屋宅基纠纷。据悉,2004年,村民张某在盖房时超占了邻居王某(化名)的部分宅基,两人于2014年进行调解,后因一面土墙迟迟未拆,双方互不相让,难以协调,产生纠纷。去年4月,王某找到调解员韩东申请调解,经过韩东多次走访,实地丈量,并与矛盾双方沟通协调,最终两人达成协议,张某以380元买下超占王某的宅基土地使用权,剩余土墙拆除后由韩东实地丈量划出界线,双方握手言和。

除了东窑村,朱吕等村也在陌南司法所的指导下构建起一套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此外,陌南司法所还定期与各村“两委”干部、调委会、派出所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矛盾纠纷,快速分析“症结”所在,高效提出解决对策,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以来,陌南司法所按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的要求,全力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的“芮城样板”,切实维护了全镇和谐稳定的局面。陌南镇党委书记刘钊介绍说。

芮城县司法局局长张振江表示,陌南司法所是芮城县创建“枫桥式”司法所的一个缩影,下一步,芮城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司法所服务群众重要窗口作用,不断强化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法庭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大调解”机制,确保“琐事不出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黄河明珠、秀美芮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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