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3-7-4 11:15:50

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3、16、48、68项)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13、16、48、68项)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得不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刻。强调客观因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对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环境污染较重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盲目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对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紧迫感不强,对破解转型发展难题还存有畏难情绪。

  二、整改措施

  (一)提升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新理念。深入领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和最高准则,准确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论述的精髓内涵。特别要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

  (二)加强理论学习,形成常态化机制。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大家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把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对用水总量承载状况为超载的县(市、区)采取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措施;对用水总量承载状况为临界超载的县(市、区)采取暂停审批高耗水建设项目(钢铁、火电、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措施。

  (四)将遏制“两高”项目、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考核。对落实责任不力,生态环境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纪依规处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高位谋划部署。运城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市委召开14次市委常委会、专题会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遏制“两高”项目上马、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配合保障等工作进行部署,市委主要领导对环保工作进行了15次批示,9次对环保工作进行了调研;市政府召开24次政府常务会、办公会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能耗双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等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23次和120次对环保工作进行批示,分别11次和23次对环保工作进行调研,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深入学习贯彻。运城市委、市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三次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纳入学习和研讨内容,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党组(扩大)会上4次集中学习。运城市委组织部先后联合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对市有关部门领导开展“碳达峰、碳中和”专业知识专题培训,联合市委党校在2021年秋季学期主体班学员中开展“黄河流域(运城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交流活动。

  (三)严格水资源管理。对10个地下水超载的县(市、区)暂停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对临界超载的县(市、区)暂停审批高耗水建设项目。

  (四)严格考核问责。将资源环境工作6项指标2项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各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部分,权重达到15%。2021年运城市共对履行环保职责不力的4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印发《关于“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对考核结果未完成的新绛、稷山和闻喜县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对能耗双控工作滞后的新绛县进行了约谈。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3年7月3日



  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3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3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有关部门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重视不够,推动落实不力。对未达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市,既未按照要求问责,也未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仅由省能源局进行约谈,考核结果运用“宽松软”,能耗双控刚性约束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力,只要求、不落实,对一些“十四五”以前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高耗能项目“黑户”,长期听之任之。

  二、整改措施

  (一)开展能耗双控考核工作。按照省《关于开展“十三五”市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要求,对各县(市、区)、运城经济开发区“十三五”以来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通报各县(市、区)、运城经济开发区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直有关部门将能耗双控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级政府实行问责;市政府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县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对各县(市、区)、运城经济开发区“十三五”能耗双控指标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运城市以《关于“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对各县(市、区)和运城经济开发区进行了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二)印发《关于“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对考核结果未完成的新绛、稷山和闻喜县进行通报批评。印发《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从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对能耗双控工作滞后的新绛县和绛县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

  (三)2021年运城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8%,降幅高于目标值0.9个百分点,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3年7月3日



  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

  二、整改措施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运城市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煤炭消费量基数,制定运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调度通报煤炭消费总量,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

  (二)建立完善统计体系。运城市能源局牵头建立完善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体系,摸清运城市煤炭消费底数,建立台账,运城市统计局加强业务指导,为煤炭消费控制提供坚实统计数据支撑。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煤炭消费统计制度。3.强化工作督导考核。运城市能源局牵头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监督检查,将各县(市、区)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新建燃煤项目审批及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印发《运城市2021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运城市2022年煤炭消费控制工作方案》,确定年度运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印发《关于2021年度运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关于2022年度运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对煤炭消费量增长过快的县(市)进行了通报。13个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十四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二)建立完善全社会统计体系。运城市完成了“十三五”全社会煤炭消费的数据调查报告和总量控制工作评估报告,摸清“十三五”运城市全社会煤炭消费底数,建立了全社会煤炭消费统计制度。

  (三)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印发《关于开展“十三五”县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将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控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运城市以《关于“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报》将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3年7月3日



  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8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4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省列入国家重点建设规划的21条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进驻结束,只有9条建成通车,其余均未建成。

  二、整改措施

  加快铁路运输专线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河津市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协调铁路专用线建设,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王家岭煤矿铁路专用线及早建成达效。

  三、整改完成情况

  河津市王家岭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已竣工验收,国铁集团已同意通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3年7月3日



  运城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8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运城市负责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6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部分城市中水利用率不高。目前全省有75%的设区市和92.4%的县未按要求编制再生水利用规划。

  二、整改措施

  (一)加快规划编制。督促未编制县级再生水利用规划的永济市、垣曲县、临猗县、万荣县按照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和审批。

  (二)加快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在道路建设和城市公园景观建设时同步考虑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利用率,2021年12月底前再生水利用率要达到23%。

  (三)优化资源配置。市水务部门对具备条件的用水单位,优先配置再生水,指导新建用水单位充分利用再生水,强化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倒逼作用。

  (四)高耗水行业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坚决叫停节水评价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加强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

  (五)严格落实《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水价机制的通知》,促进城市再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运城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全部完成了“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并通过了省住建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各县(市、区)在道路建设和城市公园景观建设时同步考虑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利用率,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2021年污水处理总量11095.79万吨,再生水总量2999.6万吨,中水回用率达到27%。

  (三)县级用水计划按时分解下达,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最小控制量确定工作,从优配置上提升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四)2022年全市共关停未经批准和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259眼,有效减少了地下水开采量。

  印发《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及城乡一体化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的通知》《关于调整运城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制定了《运城市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对再生水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使用中水生产的企业免征水资源税,促进城市再生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共10天)向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反馈。

  联 系 人:张晓波

  固定电话:0359-2628200

  电子邮箱:ychbdc@163.com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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