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安向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为认真贯彻《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专项会战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昆仑2023”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7月3日,运城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打击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采矿、危害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凡是实施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全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者主动向属地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等行政部门如实坦白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甚至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坚决扛起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的重大职责,持续深入开展“昆仑”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侦破了一大批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全市生态安全。《通告》的发布正是彰显了全市公安机关提高打击环资领域犯罪的决心。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及时排查发现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苗头和安全隐患,推动源头治理。
市公安局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电话110。
4类违法犯罪行为
污染环境
1.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排放污染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占用农用地
1.严厉打击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或按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施工、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以及进行非农建设等毁坏耕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严厉打击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或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采矿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犯罪行为。
3.严厉打击禁采区、禁采期在黄河(汾河)与支流河道,非法采砂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严厉打击利用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危害野生动(植)物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涉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
3.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
记者 刘凯华 樊朋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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