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稷政征补告(2023)7号)公告
稷山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稷政征补告(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二项目范围:位于稷峰东街南侧、稷王小学南,总面积4.8061公顷。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街村、原家庄村。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三项目范围:位于稷南大街和运稷一级路交叉口西北角,总面积3.3564公顷。
土地权属:稷峰镇东渠村、原家庄村。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四项目范围:位于稷山县城108国道南,总面积0.3514公顷。
土地权属:稷峰镇南街村。
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地块二涉及稷峰镇东街村土地15.0435亩和原家庄村土地57.048亩,其中东街村涉及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15.0435亩;涉及原家庄村朱金兰等28户土地30.64亩和原家庄村集体土地26.408亩。
地块三涉及稷峰镇东渠村土地48.8055亩和原家庄村土地1.5405亩,其中东渠村涉及杨生道等10户土地42.616亩和第五居民组集体土地6.1895亩;涉及原家庄村集体土地1.5405亩。
地块四涉及稷峰镇南街村土地5.271亩,其中涉及南街村第一居民组集体土地3.13亩和第二居民组集体土地2.141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县2023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3〕12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103000元/亩。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该批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611.64031万元,保障人数693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九、公告期30天,公告期限为2023年8月9日—2023年9月7日。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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