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今年采暖期延续去年“煤改电”用电价
近日,从山西省发改委获悉,今年采暖期全省继续执行去年的“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但输配电价有所调整。随着供暖期临近,“煤改电”的电价政策备受关注。“煤改电”采暖用户的电费多少钱一度?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计价方式怎么算?其他电采暖用户如何计费?据了解,《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420号)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2024年采暖期结束。同时,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3〕166号),相应调整《电采暖用电输配电价表》。
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去年发布的《关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不同的电用户,采用不同的计价方式,居民家庭可以自主选择最为划算的计费方式。
居民家庭是指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对于这部分“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3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第二种方式是用电量计价方式;第三种方式是平段电价计价方式。
今年需要注意的是,电采暖用电输配电价表有所调整。在峰段用电时,不满1千伏电费是0.1942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是0.1657元/千瓦时,35千伏是0.1027元/千瓦时。而在谷段用电时,不满1千伏电费是0.09710元/千瓦时、1千伏~10千伏是0.08285元/千瓦时、35千伏是0.05135元/千瓦时。
对于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对于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其他电采暖电价政策除了以上“煤改电”以外的其他电采暖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直接(或售电公司代理)从市场购电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按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并按规定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记者 祁克宁 见习记者 赵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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